“熊孩子”划伤车辆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
阿某收到赔偿款后书写撤诉申请书。通讯员 钱明文摄
石榴云/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钱明文
4月28日,昭苏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“熊孩子”划损车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
2024年10月2日,阿某将车辆停至自家店铺门前的停车位中,8岁男孩强强(化名)玩耍时用树枝将车辆刮伤,导致四个车门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漆面损伤。
阿某多次与强强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,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。今年4月17日,阿某将强强及其父母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,要求其赔偿车辆修理费5000元、车辆受损折旧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。
阿某称,车辆需要进行全车喷漆,经前往多家修理铺询问价格,最低价格在3000元左右。强强的父母称,车辆漆面受损大部分可以通过抛光打磨的方式修复,只有较少部分的划痕需要重新喷漆,只愿意赔偿1000元的车辆修理费用。
“你家孩子划破我的车,作为家长就应该承担责任!”
“我们赔,但你要的车辆修理费和折旧费太高了!”调解室内,二人争执不下。
承办法官蒋伦余从未成年人教育、监护人职责等角度耐心沟通,引导强强的父母换位思考;对阿某则从诉讼成本、执行风险等方面分析利弊,促使双方理性协商。经过调解,强强的父母当场履行3000元车辆修理费用,阿某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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